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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細則
1. 用戶提供保修卡或購機發票(復印件)方可獲得保修服務,否則按照維修工程師的處理結果收取相應的金額費用;
2. 修理方法按照維修工程師的專業經驗進行;
3. 維修過程中,因試機等必須的操作程序會部分使用隨機的耗材,如色帶、貼紙等,請予以理解;
4. 以整機形式送修的保修期外的機器,在取機后三個月內發生與送修時同樣的故障而非人為損壞時,維修中心給予免費維修;
5. 除與維修有關的部件外,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其它可拆卸的附件,送修的線號機需帶有色帶;
6. 用戶必須以整機形式送修,否則維修中心對此不予修理,單個配件維修中心不予提供;
7. 用戶的維修產品在維修期間應得到妥善保管,但遇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故障、損傷,維修中心概不負責;
8. 用戶接到報修機器已修復的通知后,請盡快取機。維修中心僅負責在通知用戶取機后的90天內保管該產品,逾期將自行對其處理;
9. 用戶取機時必須出示《碩方產品維修記錄表》,如遺失此單,必須出示蓋有公章的單位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個人用戶應出示購機發票和本人身分證明),并經授權維修中心認可后方可取機;
10. 《維修細則》由碩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售后服務部門統一制定,并負責解釋及修改,適用于中國大陸地區各維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