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奉浦石油(舟山)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先生(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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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蘇州昆山開發區保昆商苑A型1號樓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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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工廠0號柴油配送,蘇州昆山柴油公司柴油招標,業務聯系人劉義,手機微信:13776336047,QQ:249353058。根據采購程序,我司現決定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方式,在原材料生產廠家和銷售單位中,對我司生產所需的柴油
進行招投標,選擇產品質量符合要求、價格合理、信譽良好的生產廠家、銷售單位作為合作伙伴,共同發展。特邀請貴司參與競標。
為確保中標后雙方順利地簽訂和履行合同,現把標書及合同部分條款陳述如下:
一、 產品信息及報價:
產品名稱/編碼 |
基地 |
品級 |
品牌、生產廠家 |
計量單位 |
本次需求數量約 |
單價 |
備注 |
0#柴油 |
昆山 |
|
中石油/中石化 |
升 |
1500 |
|
合同期限內購買,需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調整。 |
備注 |
合同期限2019.6.27-2019.12.31 |
二、質量標準及要求:
符合GB/T19147一2016標準和GB/T17930一2016標準
三、交(提)貨時間、地址、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交(提)貨時間以我司訂單為準。
1)、到蘇州昆山工廠價(昆山市昆山太路217號);
2)、槽罐車
四、包裝標準、費用、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
散裝槽車運輸,槽罐必須不影響產品的質量
五、產品的驗收:
1.驗收標準、方法:按第二條款驗收。
2.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2.1乙方應保證提供的產品質量合格。
2.2產品質量以甲方現場驗收結果為最后依據;如經甲方檢驗乙方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由甲方封存油樣備查,具體處理意見以雙方協商為準。驗收合格后如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對油樣送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產品質量以第三方檢測為準。
2.3 0號柴油到甲方油庫經甲方計量泵計量驗收后,若與乙方發貨數量相差在2‰范圍內為合理損耗,超過2‰范圍的,所差數量(甲方實收數與乙方發貨數差額)由乙方承擔;92#汽油到甲方油庫經甲方計量泵計量驗收后,若與乙方發貨數量相差在40升范圍內為合理損耗,超過40升范圍的,所差數量由乙方承擔。若甲乙雙方對驗收數量存在異義,則參照國國家標準GB11085-89《散裝液體石油產品損耗》協商解決。
六、費用結算方式及期限:電匯,貨到買方倉庫驗收合格后15天付款,憑13%增票(一票制)結算。
七、權屬約定:賣方承諾對其出售的產品享有合法的權利,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權利。賣方保證不得有第三人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如有第三人向買方主張權利,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執行期內,賣方單方退出或不接收訂單的,應賠償買方損失。如賣方有投標保證金,則投標保證金轉為本合同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歸買方所有,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超出部分的損失;如沒有投標保證金的,則損失經買方評估后由賣方承擔。
2.賣方須按合同要求或訂單要求及時供貨。若賣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時供貨而給買方造成其他費用(買方臨時從其他地方運輸貨物的費用;價格高出的部分等)或停產損失,根據買方具體評估結算由賣方承擔。
3.賣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造成買方損失的,經買方評估后由賣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4.賣方在生產中弄虛作假、偷工減料,以及未經買方書面同意擅自使用替代材料,違約損失根據買方具體評估由賣方承擔
5.賣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買方有權單方行使合同解除權:(1)因賣方原因不能按時交付產品或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2)違反保密義務、廉潔誠信、環境要求規定。
6.合同簽訂后,所有因賣方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賣方還應就超過部分向買方賠償損失。
7.賣方確保所供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否則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賣方承擔。
8. 賣方其他的違約行為給買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他約定事項:
1.履行本合同中所涉及的訂單、通知、附件等文件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通知及確認方式: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訂單以及雙方的文件等,必須以書面形式并采用傳真或郵件等方式送達。如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則通過電話等形式送達,但事后雙方應當補簽書面文件。雙方相關信息見本合同附則,合同執行中雙方信息以此為準。賣方信息如有變動必須在變更前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如因賣方信息變動沒有及時通知導致賣方沒有收到買方發送的文件、通知,買方的文件、通知送達賣方原地址視為送達,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賣方承擔。
3. 價格(含稅、運費、包裝費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變。
4. 凡涉及誤工費等費用時,賣方需在接到買方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款項直接匯至買方指定賬戶。
十、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院管轄審理。
合同簽訂地:蘇州昆山昆太路217號。
十一、投標保證金:金額元整,對于中標后又不接標的單位,保證金歸買方所有。投標單位保證金必須在開標前到達,中標單位保證金將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執行完畢后,無息歸還;未中標單位的保證金定標后立即歸還(無息)。與買方物資采購中心已有業務聯系的單位,以貨款作為保證金的,請在投標書中注明。
十二、招標有效期限:從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十三、中標后買賣雙方另簽訂買賣合同,此招標書將作為合同的一個有效組成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