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鑒定
河北華清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成立于2020年10月,可受理來自于各級法yuan、司法部門、仲裁機構、政府職能部門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鑒定業務范圍包括: 污染物性質鑒定、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鑒定 五大損害鑒定領域。
鑒定業務范圍
污染物性質鑒定
根據《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生態環境部公告2006年11號)的規定,對被鑒別物的固體廢物屬性進行判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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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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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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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物質(不包括危險廢物)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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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篩查及理化性質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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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廢物鑒定
地表水和沉積物損害鑒定
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地表水與沉積物》的規定,對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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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地表水與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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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水生態系統損害鑒定
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因污染物質排放或泄露造成環境空氣或室內空氣環境損害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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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環境空氣損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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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污染損害鑒定
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損害堅定
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造成農田、礦區、居住和工礦企業用地等土壤與地下水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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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土壤環境損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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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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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土壤生態系統損害鑒定
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
因近海海域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造成的海岸、潮汐帶、水下岸坡等近海海洋環境資源及生態環境損害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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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環境損害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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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行為致近岸海洋與海岸帶生態系統損害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