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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有關基礎上的荷載,另見設備荷載條件中的荷載表。 3.4 地腳螺栓的直徑、長度及伸出長度、材料等數據均由設備、機泵等專向設備布置專提條件。設備布置專將地腳螺栓條件與設備基礎條件一起統一提交給結構專。 3.5 注意事項 3.5.1 基礎條件圖有以下要求時,應加說明: 1) 設備基礎防腐要求; 2) 設備基礎上如需要預埋件時應提出尺寸、位置及標高等。 3.5.2 對于保冷設備應考慮臥式設備支座下加墊隔冷塊,基礎頂的標高需相應降低。當立式貯槽底板下加墊隔冷層,混凝土基礎露出地面高度不夠時,則基礎頂的標高可相應提高。
3.5.3 對于臥式設備的基礎應按技術要求指固定端及滑動端,并根據設備底部接管所需的空間及排液要求來決定支承點的標高。 3.5.4 對于轉動設備,制造廠應提供基礎圖作為條件,但需加北向標志。 3.5.5 對于大型爐子,應由制造廠或設備專提供基礎圖,并注意北向標志。 3.5.6 混凝土基礎支承點標高為頂面的標高,結構專的基礎圖應在頂面以下畫出二次灌漿(包括抹面)層,該層的厚度按支承面的具體情況而定,參見EL213-2004中2.4節規定。1.2 設備吊裝方案的編制,應符合《化工工程建設起重施工規范》(HGJ201-83)的規定,通常由施工單位編制。但對主要設備吊裝方案的技術條件如吊耳及吊裝方位等要求,應與施工單位共同商定。
1.3 對于某些可能更換的設備,在設備布置設計時應考慮留有足夠的空間和通道,便于安裝拆卸設備的機具作以及運輸。 1.4 在設備布置設計“D”版之前,需了解施工單位吊裝機具的裝備情況以及外協條件等情況。 1.5 廠區以外的設備運輸要求,僅限于提出下列內容交項目負責人,以便考慮概算及解決運輸問題。 1.5.1 超限設備名稱、編號、外形尺寸(包括管口)、噸位及主要材料。 1.5.2 需考慮運輸問題的其它設備名稱、編號、尺寸、噸位及主要材料。 1.5.3 外形尺寸應包括出廠的包裝尺寸(與制造廠聯系)。 2 一般要求 2.1 設備從廠區倉庫或廠區碼頭運到安裝地點應考慮下述事項: 2.1.1 運輸所經過的道路、橋梁的承載能力以及道路的寬度、坡度、凹凸不平度、彎曲半徑等,是否符合設備運輸的要求。 2.1.2 運輸沿途的建、構筑物、架空電纜、管架等地面設施是否對運輸有影響。 2.1.3 運輸途中地下設施與埋設深度是否能承受運載設備的壓力。
2.1.4 由水路直接運大設備到現場時,應考慮廠區碼頭所用起重設施的能力。 2.2 設備出廠放置托板(座)時設備方位力求與安裝方位一致。 2.3 對于特大尺寸的設備(如球罐、油罐等),宜由制造廠提供預制件在設備基礎上就位組裝。 2.4 室外無框架直接安裝在基礎上的設備吊裝方案要求如下: 2.4.1 吊裝設計采用的方案應考慮施工單位的機具裝備和外協條件。 2.4.2 對于高大設備,是否采用整體組合吊裝,應由施工單位自行決定。 2.4.3 與施工單位協商決定采用桅桿或活動起重設備安裝的設備位號、吊耳的設置要求、預留空間的要求、對吊裝有順序要求的設備號等。
2.4.4 設計方案的深度僅限于保證吊裝的可能性以及2.4.3中內容的規定。至于具體的吊裝方案,應由施工單位編制。 2.5 在框架內用卷揚機吊裝設備。 2.5.1 位于框架內的設備如果采用活動的起重設備(汽車吊、覆帶式吊車),利用吊臂外伸能夠完成吊裝時,盡量采用此種吊裝方案,當不宜用上述設備吊裝時,可用塔式吊車(需具有塔式吊車條件的情況下)。同時應決定框架施工與設備吊裝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