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公告后生效。
專利轉讓有三種形式:
1。整體專利轉讓、獨家許可、所謂的專利所有權轉讓,以及10年的獨立產權。例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個專利轉讓給企業。雙方簽訂轉讓合同后,發明人、專利權人僅享有發明創造權。
2. 專利實施獨占許可是指企業購買專利的行為。只有專利權人和企業才能使用該項技術,專利不得再轉讓給第三方。
3. 專利實施的一般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授權某一企業或個人生產專利,也可以授權多個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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