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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中類、項的劃分和品名的編號。
危險貨物品名表(GB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一般規定和結構,以及危險貨物的編號、名稱和說明、英文名稱、類別和項別、次要危險性及包裝類別等內容, 適用于危險貨物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該辦法是2012年7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而制定,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化學危險物品和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或以其為原料的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部門; 有關的科研、設計部門和事業單位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為保障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 , 保護勞動者的安全與,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 規 , 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生產、經營、運輸、貯存和使用化學品的單位和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制定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該法規對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燒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責任等均做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14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及品名編號(GB 57-92)
本標準規定了劇毒物品定義、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本標準適用于機關對劇毒物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