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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難免會有職工受傷的情況出現。然而,很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職工的違章行為所導致的。那么,什么情況算入工傷范疇呢?
你所面臨的情況,到底能不能認定工傷呢?
判定工傷的原則,就成了決定的關鍵因素跟我一起來看看吧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管用人單位是否有過錯,都須依照法律法規對受傷害的職工承擔賠償責任,不因無過錯而免責。
其中,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共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支付工傷賠償。
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
無責任補償,又稱無過失補償,是指工傷事故發生后,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的一項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工傷事故具有嚴重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逆性,單純追究個人責任是不合理的。考慮職工在生產工作中遇到事故傷害,不僅身心受傷,而且會影響和中斷正常的經濟收入。
實行無責任補償,能夠保障職工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獲得補償,不會因責任問題影響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經濟生活。
這三種情況下受傷,不認定為工傷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不得認定為工傷和視同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在這三種情況下,職工雖然在工作中傷亡,但其傷亡與工作不具有因果關系,其行為具有主觀故意性和社會危害性,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不屬于工傷保險保障范圍。
小貼士
根據以上內容,就能快速判斷大部分工傷認定問題。當然,現實情況十分復雜,不能完全 “對號入座”,在復雜疑難的情況下,還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我司簡介:
駿伯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具有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核準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作為國內最早從事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的專業機構,駿伯人力集團在人力資源行業剛起步時就開始從事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及廣泛的影響力,積累了豐富的HR外包實操經驗,成為行業中的領先者。
駿伯人力集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才租賃(勞務派遣)、業務外包、社保及公積金代繳、員工補充福利計劃及高級獵頭等核心產品。截止到目前,駿伯已為數千家大、中型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強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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