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業政策
國務院印發的《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文件中,制定了軟件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其中:
投融資政策
(一)盡快開辟證券市場創業板。軟件企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凡符合證券市場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應優先予以安排。
(二)對具有良好市場前景及人才優勢的軟件企業,在資產評估中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可由投資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軟件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件企業,均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
稅收政策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即: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計委、信息產業部、外經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確定。
對軟件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除列入《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外,均可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