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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特點
產品介紹
MOQF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屬于漏電監控方面的先期預報警系統,與傳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同的是,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早期報警是為了避免損失,而傳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為了減少損失,本文簡要介紹了電氣火災設備與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應用及基本組成與工作原理。
1、系統的特點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屬于先期預報警系統,與傳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同的是,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早期報警是為了避免損失,而傳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為了減少損失。所以,這就是說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項目,尤其是已經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仍需要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根本原因。
2、相關介紹
近年來電氣火災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為例,十大火災中死亡人數最多的兩起吉林省遼源市中心醫院特大火災、汕頭華南賓館特大火災,均為電氣火災,有關專家積極呼吁盡快采取有效的技術防范措施,遏制電氣火災的上升勢頭,政府有關部門也非常重視,相繼制訂或修改了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在建筑中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為預防電氣火災發生,減少火災危害,合理設十十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保障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施工質量及使用性能,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程。《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訂條文9.5.1條、強制性國標《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安裝和運行》GB13955-2005都強調了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電氣火災的防護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內安裝剩余電流動作火災監控系統。可以說,預防建筑電氣火災,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國家標準和規范已經基本齊全(還有有關的其他規范正在報批中),今后有關場所設計、應用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將越來越多。
產品種類
2.1 剩余電流互感器 residual current mutual inductor
以檢測監控回路剩余電流的方法按特定比率輸出電力線路漏電流信號的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專用互感器。
2.2 電氣火災探測器(以下簡稱探測器)explorer for electric fire
由漏電、溫度等信號傳感器單獨或組合構成的電氣異常信號檢測的現場探測器件。
2.3 電氣火災監控器(以下簡稱監控器)monitor for electric fire
具有現場操作、顯示和報警功能,可與探測器組成一個或多個電氣火災監控節點,并能與中央監控主機實時通信的現場監控器件。
2.4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以下簡稱監控探測器)
兼具監控和探測功能,集信號檢測、操作顯示和聲光報警于一體,并能與中央監控主機實時通信的現場器件。
2.5 現場監控器件(以下簡稱現場器件)monitoring device of the scene
剩余電流互感器、探測器、監控器和監控探測器的總稱。
2.6 監控報警 alarm and monitoring
被監控電力線路的漏電等電氣火災探測參數達到動作設定值時發出的聲光報警。
2.7 預警 pre-alarm
被監控電力線路的某項參數達到監控報警設定值50%時發出的聲光報警,是一種區別于監控報警的較緩的警報聲,目的是提醒值班人員注意,以早期排除故障。
2.8 故障報警 trouble alarm
按一定周期定時對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自身進行巡檢時檢測到系統某環節發生故障(如總線開路等)所發出的較緩的聲光報警。
2.9 監控節點 monitor point
對電氣火災實時監控系統而言,是系統傳輸總線上的一個點,節點的總和決定了系統的監控規模。在物理意義上,一個監控節點是由監控器和一個探測器組成,可實現對一條配電回路和開關設備的電氣火災監控報警及信息上傳功能。
2.10 單回路監控器 single circuit monitor
與一個探測器組成一個電氣火災監控節點的電氣火災監控器,用于對一條配電回路(即單回路)的電氣火災監控報警。
2.11 多回路監控器 multiple circuit monitor
在配電箱柜內由一臺監控器與多個探測器組成多個電氣火災監控節點的電氣火災監控器,用于多條配電回路(即多回路)的電氣火災監控報警。
2.12 中央監控主機(以下簡稱主機)main unit for centralized control
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器或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指示報警部位,記錄并保存報警信息的系統上位監控管理機。
2.13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由主機、系統總線和現場器件構成的用于電力配電線路檢測與電氣火災相關聯的異常電參數,并具有顯示、報警、操作和記錄等功能的數字化實時監控系統。
2.14 系統總線(以下簡稱總線)system communication bus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用以連接主機和現場監控器件,以規定的標準格式進行信息通訊傳輸的物理媒介。
產品設計
3.1 一般規定
3.1.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在工程應用中應獨立配置,并宜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承擔火災發生前的電力系統自身可能引發火災的監控報警任務。
3.1.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現場器件宜為獨立的系統部件。
3.1.3 監控系統的電氣火災監控器應為面板儀表型結構,所有顯示、操作均應在配電箱柜面板上進行。
3.1.4 監控系統主機應具有實時圖形顯示功能,圖形系統應能顯示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圖,所顯示的圖形中,應能顯示電氣火災報警部位信號和控制狀態信號,能實現實時監控報警和系統故障報警,能在線查詢、設定和修改監控節點的有關參數。
3.1.5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具有預警功能,能在被監控參數發生異常但未達到監控報警值前發出預報警信號。
3.1.6 監控節點少于20點的小規模工程可不配置主機和系統總線,宜選用獨立式監控器或監控探測器,并能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信號模塊(輸入模塊)將各監控節點信號接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1.7 系統設計應以漏電監控保護為主,需要時宜同時配置過電流監控保護。
3.1.8 系統的溫度監控宜以檢測配電箱柜內環境溫度為主,不宜采用檢測各開關進出線銅端子溫度的方法。
3.1.9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計和配置應滿足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的要求。
3.2 系統配置
3.2.1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新建、擴建或改建工程宜相應配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配置標準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系統保護對象分級規定確定,同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的有關規定。
3.2.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 16-2008的相關規定,并以監控節點為單位在下列電力線路或設備處配置:
a. 特級保護對象的變電所低壓配電重要出線回路;
b. 樓層或防火分區照明干線配電箱的進線總開關;
c.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配電電源和末端配電設備的總開關;
d. 建筑物內的地下商場及其它人員密集場所,如觀眾廳、會議廳等的配電箱總開關;
e. 應急照明區域配電箱或樓層干線配電箱的總開關;
f. 消防水泵、消防風機、消防電梯等重要消防負荷的電源配電箱總開關;
g. 客、貨梯電源配電箱的總開關;
h. 特級保護對象的空調、風機等一般電力干線配電箱的總開關;
i. 醫療建筑的醫用電源干線和末端配電設備的總開關;
j.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磚木或木結構重點古建筑的電源干線和末端配電箱的總開關;
k. 其它火災危險性大、需配置監控節點的場所(如廚房、熱飲加工等配電設備)。
3.2.3 在事故情況下仍需保持電源供應的消防設備、應急照明及其它不允許停電的專用電源線路,應設置只報警不輸出脫扣指令的報警型監控節點。
3.2.4 設于同一配電箱柜內多路配電干線首端的監控節點應采用具有多回路監控功能的產品。多回路監控應能在一個共用的監控器上實現對多個配電回路的監控參數顯示、操作、設定和報警等功能。
3.2.5 漏電監控保護設計一般宜采用報警不跳閘的設計原則,只有在火災危險性大或必須立即切斷電源以保障安全的場所才可采用監控報警時輸出跳閘信號的方式。過流和溫度監控報警不應聯動主開關跳閘。
3.2.6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監控主機應設于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內,并宜以子系統形式通過主機通訊接口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相連。
3.3 參數配置
3.3.1 監控節點漏電流(剩余電流)設定值的確定:
3.3.1.1 系統設計中對監控節點漏電流的設定值應先給出設計估算值,在系統調試中可根據監控器顯示的實時漏電流參數修正漏電流設定值。
3.3.1.2 監控節點處的漏電流動作設定值應不小于所監控線路和設備正常泄漏電流值之和的4倍。
3.3.2 分級保護監控節點漏電流動作脫扣輸出信號應考慮下列時間配合要求:
3.3.2.1 末端保護應為瞬動型。
3.3.2.2 上下級保護之間應有不小于0.5秒的延時時間。
3.4 在不同接地保護方式中的應用
3.4.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中的剩余電流動作保護(漏電監控)應正確地與工程電力系統接地保護方式相配合。
3.4.2 漏電監控節點應按附錄2所列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裝要求進行。
3.4.3 TN-C接地系統不可裝設漏電監控節點,如需裝設時必須將系統接地保護方式改造成TN-C-S系統或局部TT系統。
產品安裝
4.1 安裝前的準備
4.1.1 監控系統的現場器件是成套開關箱柜的一個組成部分,屬二次配套元件,監控系統供貨商應與成套廠認真做好產品交接和技術交底工作。
4.1.2 監控主機和現場器件在安裝前應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 進行產品外觀檢查,應外殼光潔,表面無腐蝕、涂層無脫落和起泡現象,無明顯劃傷、裂痕、毛刺等機械損傷,緊固件、插接件應無松動。
2. 產品附件、配件、檢驗合格證應齊全。
3. 產品應有安裝使用說明書。
4. 按設計圖紙核對產品規格無誤。
5. 必要時應由供貨商向成套廠進行現場器件安裝接線的技術交底。
6. 監控主機還應附有監控軟件使用說明書和全部系統設備的出廠試驗報告。
4.1.3 監控系統的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安裝單位應具有承接消防電氣工程的相應資質)。
4.2 現場器件的安裝
4.2.1 現場器件的探測器或剩余電流互感器必須按要求的極性方向安裝。
4.2.2 配電回路的相線和中性線應按同一正方向均勻穿過探測器或剩余電流互感器。
4.2.3 保護地線(PE線)不得穿過探測器或剩余電流互感器。
4.2.4 配電箱中裝有探測器或剩余電流互感器時,其一次線路應按附錄3所示要求連接。
4.3 主機的安裝
4.3.1 柜式主機設備宜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柜并排安裝,壁掛式主機箱宜設于便于觀察和操作的墻面。
4.3.2 主機電源應引接消防專用控制電源。
4.4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應按有關規范和制造廠要求做好系統接地。
4.5 施工布線
4.5.1 施工布線應依據下列圖紙進行:
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圖;
2.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各層布線平面圖;
3.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安裝接線圖。
4.5.2 系統總線不應敷設在強電橋架中,在強電井道中敷設時應穿金屬管。
4.5.3 系統總線與現場器件的連接應采用金屬管、經阻燃處理的硬質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方式布線。
4.5.4 系統總線的總線隔離器、分支器等配件在井道中的安裝距地高度不應低于1.8米,在公共場所安裝時,宜設于吊頂上方或距地2.2米以上的側墻上。
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 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中規定的特級、一級、二級保護對象;
2 各類建筑中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3 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斤、放映廳、桑拿濟室、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 超過5層或總建筑而積大于3000m2的老年人建筑、任一樓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旅館建筑、療養院的病房樓、兒童活動場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僂、手術部等;
5 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磚木或木結構的古建筑;
6 經營燈具,電器等電氣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