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名稱:深圳市凱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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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凱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食品/化妝品/保健品/藥品安全管理、醫療器械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汽車安全管理認證咨詢機構,致力于從事ISO9001、ISO14000、OHSAS18000、ISO13485、TS16949、ISO20000、ISO27001、SA8000、AS9100、ISO22000(HACCP)、IRIS、FSC/PEFC、GMP/GSP、ISO12647、G7、QC080000、FSC/COC、PEFC、ICTI、SA8000、WRAP、ETI、BSCI、ICS、EICC、CSC9000T等國際認證咨詢以及客戶驗廠咨詢、企業管理咨詢、管理培訓及職業技術職稱資格考核培訓。凱冠集團總部設在長沙,在深圳、北京、上海、蘇州、東莞、成都、寧波、西安、武漢、沈陽、福州、鄭州等全國范圍內設有十多家分支機構,擁有完善的服務網絡覆蓋全國,有近百名各類資深專家正活躍在全國各地為不同客戶提供咨詢、培訓服務,是目前國內最為專業性咨詢(顧問)機構之一。
公司與政府部門(省食藥監局,省商務廳,能源廳等)、環保行業協會、國際知名SGS/TUV/BV認證機構等諸多事業單位建立了良好關系。匯集了一批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各行業專家、高級工程師、學者及資深管理咨詢師,擁有一支高素質,實力很強的專業咨詢師隊伍。
本公司共有幾十大門類的專業咨詢服務能力,涉及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品、藥品、汽車、航天航空、通訊、鐵路、信息技術、機械、電子、石油、化工、冶金、紡織、醫院、學校、輕工、建筑、建材、玩具、煙草、家具、餐飲娛樂、賓館、運輸、環保、物業管理等行業的管理體系咨詢服務,成為一家較具規模的非常專業的管理咨詢機構。
我們對世界各大零售商 (如:Wal-Mart、Walt Disney、K-Mart、Sears、Mattel、Lowe’s、Hasbro、Target、M&S等)的工廠COC驗廠認證要求,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透徹的認識。對各大公證行(如: BV、ITS、SGS、PWC、CSCC、TUV等)的驗廠方法和特點有深入研究,并創出一套符合這些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公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求實、保密的原則,保證工作質量,信守對企業的承諾,使受咨詢方切實感受到價有所值的服務和管理提升的現實。我們期待并真誠地感謝您能夠選擇凱冠的服務,我們將以最熱枕、最嚴謹、最務實的工作態度;專業、誠信、高效的經營方針;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質量為您提供全方位的管理咨詢及服務。
委員會管理規定1. 目的
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系。
2. 適用范圍
2.1適用于公司與公司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2.1.1因公司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1.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
2.1.3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2.1.4國家法律和當地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 職責
3.1委員會主任負責整個案件的調解、組織、協調工作;
3.2委員會委員負責參與和監督整個案件的調解過程;
3.3委員會委員之一負責收集和處理工人的申訴和投訴。
4. 定義
4.1公司和公司職員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
4.2處理勞動爭議,應遵循下列原則:
4.2.1著重調解,及時參與;
4.2.2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處理;
4.2.3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3當勞動發生爭議的職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應當推薦代表參加調解;
4.4調解委員會人員由職工代表、公司代表、公司工會代表組成;
4.5職工代表有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公司代表由公司高層領導指定產生,工會代表由公司工會決定產生;
4.6調解委員會人數由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并與公司高層領導協商決定。其中,公司代表人數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
5. 工作程序
5.1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后,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5.2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提出日起三十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
5.3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5.4經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執行;
5.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決定的,另一方面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 相關文件/記錄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6.2<<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人員名單>>
7. 文件履歷說明
SA8000與《勞動法》(四)
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
SA8000
勞動法
? 公司應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組建和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之權利
? 在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受法律限制時,公司應協助所有員工通過類似渠道獲取獨立、自由結社以及談判的權利
? 公司應保證此類員工代表不受歧視并可在工作地點與其所代表的員工保持接觸
?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組織工會的權利
? 根據《工會法》規定﹐企業應支持職工組織并參加工會﹐應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條件。工會有權代表職工向會企業提出提高工資水平﹑生活福利待遇﹐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要求。企業應建立協商談判制度﹐由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談判﹐簽訂集體協議﹙集體合同﹚。工會組織應對企業遵守勞動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企業有違法行為﹐可及時提出要求﹐督促企業改正﹔對不改正的﹔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共同采取措施使其改正最佳運作指引
相關鏈接
? 公司是否建立工會或者類似代表工人的組織,如工友會、福利會或康樂會?
? 工人代表是否經過選舉產生,張榜公布,并得到工人的認可?
? 公司是否支持工人代表的活動,如提供場所、資金和時間?
? 工人代表是否與公司管理代表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人關心的問題,并保存會議記錄?
? 公司是否與工人代表進行集體談判,簽署集體談判協議,并傳達給工人?
? 公司是否歧視工人代表,工人代表是否享有平等的工作機會,是否可以在工作場所訪問工人而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