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篩選和使用那些有志于在公司內部和所有商業活動范圍內履行道德標準的商業伙伴,當然,這套標準沒有違背Levi's的道德原則。
法律要求
我們期望商業伙伴遵紀守法,在其所有商業領域均遵守相關法律要求。
環境要求
我們只與承諾保護環境和符合《Levi's環境政策指引準則》的供應商合作。
社區參與
我們支持商業伙伴履行改善社區條件的承諾。
雇用標準
我們只與符合以下要求的商業伙伴合作:
童工:禁止使用童工。工人的年齡不得低于15周歲同時不得低于完成義務教育的年齡。我們不會與使用童工的生產單位合作。我們鼓勵合法的學徒計劃以提供青少年工人教育機會。
勞工/強迫勞工:在生產和成品包裝過程中,我們不使用勞工或強迫勞工。我們也不使用或購買使用勞工或強迫勞工生產的物料。
懲戒措施:我們不與使用體罰或其他形式的精神或身體脅迫的商業伙伴合作。
工作時間:雖然我們允許生產單位靈活安全生產計劃,但是我們要求生產單位遵守當地工作時間的要求,我們要求商業伙伴不超過法定的工作時間并支付相應的加班費。雖然我們鼓勵商業伙伴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60小時,但是我們不會與經常要求工人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的供應商合作。員工每7天必須有一天休息。
工資和福利:我們只與為員工提供法定并符合行業普遍標準工資和福利的商業伙伴合作。
自由結社:我們尊重工人自由加入工會或組建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我們期望供應商尊重工人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而不應受到任何非法干預。商業伙伴應確保行使該項權利的工人不會受到歧視或處罰,同時工會代表根據法律或雇主和工會組織簽訂的合約可以接觸工會成員。
歧視:雖然我們認同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差異,但是我們相信應根據個人工作能力聘用工人而不得以個人特征或信仰為前提條件。我們鼓勵商業伙伴認同這種價值觀。
健康安全:我們只與為工人提供健康安全工作環境的商業伙伴合作。如果提供工人宿舍,也必須確保宿舍健康安全的條件。
Levi Strauss生產守則-Levi's驗廠標準
Levi Strauss (利惠)公司合伙人守則指南
1991 年,Levi Strauss 公司根據公司價值觀建立了一套全球采購和操作準則(GSOG)。我們建立GSOG 旨在幫助改善產品制造工人的生活狀況、作出負責的采購決定并保護我們的商業利益。GSOG 的制定在當時被認為標新立異因而含有風險,然而時至今日,這些行為守則已成為實行可靠采購的標準。
當初,GSOG 是基于本公司的價值觀和聯合國制定的標準,尤其是《世界宣言》和許多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公約。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以可持續發展為宗旨,根據非政府組織的建議對GSOG 進行了修改,力求反映我們通過自身經歷學到的東西。GSOG 是我們的采購策略的奠基石,而我們與全世界數以百計承包商之間的業務關系也建立在這塊基石之上。
GSOG 由兩部分組成:
《國家評估準則》,據以處理Levi Strauss
公司各業務合伙人無法控制的較大外部問題,有助于幫助我們評估在某個特定國家的商機和風險。
《合伙人守則》 ( TOE),據以處理各商務合伙人基本可控制的問題。《合伙人守則》是業務關系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我們的雇員和商務合伙人均能理解,遵守《合伙人守則》與滿足質量標準或嚴守交貨時間同樣重要。
RDS-負責任羽絨標準常用術語有哪些?
1.以通知的審計--指提前聯絡的場地以設定現場審核日期。
2.組裝方--指羽絨成為消費品的加工點(例如羽絨服,睡袋,被子等)
3.審計--指用來驗證是否符合RDS標準的一種手段。
4.認證機構(CB)--指經過授權依照本標準條款執行檢驗和審核的三方。
5.RDS認證產品---經RDS認證的產品包括100%認證的水禽;100%RDS認證的水禽羽絨;混合水禽羽絨;含5%-99%認證的原料;不允許含有非RDS認證的水禽的終產品使用RDS標志標簽。
6.監管鏈:指一種體系制度或記錄用來保證RDS來料從運輸到生產再到再到成品的整個監管過程,監管鏈用來保 證來料身份的一致性。
7.毛販---指從養殖戶收集羽絨,并將次與其他毛販,羽絨商或其它加工場所交易的個人或企業。毛販是可以獨 立認證RDS,也可以和其它加工場所履行合約。可以是多個層次的毛販,在RDS認證標準中,注冊的毛販是從 養殖戶處收集的由大毛販注冊認可的RDS責任認證標準的小毛販。
8.確認審核時間--指提前不到一小時通知,目視檢查動物福利是否合規,有沒有孽待動物
9.含量聲明表 TE (CCS)--CCS是一個監管鏈標準用來**和驗證終產品的一種或多種特定的原料。例如有機紡 織品CCS和GRS產品原料CCS.
10.羽絨--指位于禽類外部羽毛下的優質羽毛,簡單的說本標準適用于羽絨和羽毛。
11.養殖廠--指養殖肉禽和種禽的任何場所。
12.強迫喂食--指任何強迫禽類超出其需求的喂食。特別不容許用機械設備(輸管)來增加鵝肝醬所需要的 脂肪的人工干預方式。
13.商業農場:指公司擁有水禽,并由出售肉類的設施
14.或拔羽絨--指任何從活禽身上獲取去毛的行為,對于RDS標準,也包括任何形式的褪皮。
15.平行生產--指同一地點經RDS認證和非RDS認證的
16.種禽養殖廠---指種禽保持生蛋的任何場所,責任羽絨RDS標準從種禽農場任何時候收集羽絨,都要經過審廠通過,才是合規的RDS羽絨。
17.預加工場所---指羽絨經過加工處理的行為,例如烘干,預分,洗滌,檢驗,包裝等等。
18.認證范圍--指由認證機構簽發的文件,用來證明某一指定的場所符合成產該產品的標準。
19.半通知審核--指多達72個小時的通知審核,用來確保該設施是開放的,并保證相關人員在場。
20.場地---指在本標準范圍內的養殖場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