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FC認證原則】原則7:經營方案
應當制定和執行與森林經營規模和強度相適應的森林經營方案,并隨時進行修改。應清楚地闡述經營的長期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手段。
7.1經營方案及其相關文件應包括:
a) 經營目的;
b) 說明經營的森林資源、環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權狀況、社會經濟條件,以及臨近土地的概況;
c) 根據所涉及森林的生態條件以及通過資源調查得到的信息,說明營林和/或其它經營體系;
d) 年采伐率及樹種選擇的理由;
e) 監測森林生長及動態的措施;
f)建立在環境評估基礎上的環境保護措施;
g) 確認保護珍稀、受威脅及瀕危物種的計劃;
h) 描述保護區、規劃的經營活動及土地所有權等森林資源基本信息的圖集;
i) 說明使用的采伐技術和設備,以及使用的理由。
7.2結合監測結果或新的科技信息,以及變化的環境、社會和經濟狀況,定期修正森林經營方案。
7.3應對林業工人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確保他們正確實施森林經營方案。
7.4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時,森林經營者應向公眾提供森林經營方案的要素總結,包括標準7.1中列出的內容。
【PEFC認證原則】原則8:監測與評估
應按照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強度進行監測,以評估森林狀況、林產品產量、產銷監管鏈、經營活動及其社會與環境影響。
8.1應根據森林經營活動的規模和強度,以及受影響環境的相對復雜程度及脆弱性來確定監測的頻率和強度。監測程序應是不間斷的并能夠重復,以便監測結果具有可比性,以評估變化情況。
8.2森林經營應包括監測所需要的科學研究及數據采集,至少要有以下指標:
a)能收獲的所有林產品的產量;
b)生長率、更新率及森林狀況;
c)動植物區系的組成及觀察到的變化;
d)采伐及其它活動的環境與社會影響;
e)森林經營的成本、生產率及效率。
8.1森林經營者應提供文件,使監測機構和認證機構能夠追蹤到每一種林產品的源頭,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產銷監管鏈”。
8.2應當在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和修訂中體現監測結果。
8.3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時,森林經營者應向公眾提供監測指標結果的概括性總結,包括標準8.2中列出的內容。
【PEFC認證原則】原則9:維護高保護價值森林
在高保護價值森林中進行經營活動,應維護或加強這些森林的特征,并始終要以預防的方法,來考慮關于高保護價值森林的各種決策。
9.1 按照森林經營的規模及強度對確定高保護價值森林的特征表現進行的評估。
9.2 認證過程中的咨詢部分應把重點放在確定保護特征,以及保持其特征的選擇辦法上。
9.3 經營方案應包括并采取與預防措施一致的、并能保持和加強適應性保護特征的特殊措施,在向公眾提供的經營方案要點中應專門列出這些措施。
9.4 應當進行年度監測,以評估采取的措施在保護和加強這些適應性保護特征方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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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FC認證原則】原則10:人工林
應按照原則與標準1-9和原則10及其標準來規劃和經營人工林,人工林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并有助于滿足全世界對林產品的需求,同時它對天然林形成一種補充,減輕對天然林的壓力,并促進天然林的恢復和保護。
10.1應在森林經營方案中明確闡述人工林的經營目的,包括天然林的保護與恢復目標,并且在計劃的實施過程中予以清楚的展示。
10.2人工林的設計與布局應能促進天然林的保護、恢復與保持,而不是增加對天然林的壓力。在人工林布局中,應采用與森林經營活動的規模相適應的野生動物走廊、溪河岸邊緩沖區及不同林齡和不同輪伐期的林分組合。人工林地塊的布局和規模應與自然景觀中出現的林分類型相一致。
10.3好在人工林的構成上實行多樣化,以增強其經濟、生態及社會的穩定性。這種多樣性可能包括景觀中經營單位的規模和空間分布、物種的數量及遺傳成分、齡級及結構。
10.4造林樹種的選擇,應基于對立地的適應性及對經營目的的適合性。為了加強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在營造人工林和恢復退化的生態系統方面,應優先考慮使用鄉土樹種,而不是外來樹種。只有當外來樹種的表現比鄉土樹種更好時才可使用,而且應當對它們進行仔細的監測,以發現非正常的死亡率,或病蟲害爆發以及不利的生態影響。
10.5要在整個森林經營范圍內保留一定的面積(與造林地的規模相適應,面積的大小可根據當地標準來確定),以恢復天然林覆蓋率。
10.6應采取措施,保護并改善土壤結構、肥力和生物活動。采伐技術和采伐率、公路及林區道路的建設和維護以及樹種的選擇,從長遠上都不應造成土壤退化,或對水質、水量產生不利的影響及溪流排水方式的重大改變。
10.7應采取措施防止或盡可能減少病蟲害和火災的發生,以及侵入性植物的進入。病蟲害綜合治理應成為經營方案的一個重要部分,主要依靠預防和生物防治措施,而不是化學殺蟲劑和化肥。人工林經營應千方百計避免使用化學殺蟲劑及化肥,包括不在苗圃中使用。標準6.6及6.7也涉及到化學品的使用。
10.8為適應森林經營的規模和多樣化,除了原則8、原則6和原則4中提出的要素外,對人工林的監測,還應包括定期評估其內外的潛在生態和社會影響(如天然更新,對水資源及土壤肥力的影響,以及對地方及社會福利的影響)。除非當地的試驗或實踐證明某一樹種在生態上很適合這一地區、不具有侵入性,同時對該地區的其它生態系統沒有重大的負面生態影響,否則不得大規模種植該樹種。要特別重視人工林征地的社會問題,尤其是對當地人所有權、使用權及進入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