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確保在生產飼料、飼料配料、飼料添加劑不使用轉基因生物或其產品。是否執行不以動物及其制品飼喂反芻動物,或給畜禽飼喂同科動物及其制品;是否執行不使用未經加工或經過加工的任何形式的動物糞便;是否執行不使用經化學溶劑提取的或添加了化學合成物質的飼料。使用的飼料添加劑是否在農業部發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添加的維生素是否來自發芽的糧食、魚肝油、釀酒用酵母或其它天然物質;是否使用氧化鎂、綠砂等天然礦物和微量元素;是否執行不使用化學合成的生長促進劑(包括用于促進生長的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化學合成的開胃劑、防腐劑(作為加工助劑時例外)、化學合成的色素、非蛋白氮(如尿素)、化學提純的氨基酸、轉基因生物或其產品等。
c)防疫、疾病和消毒的管理
防疫中可設CCP點的內容包括畜禽養殖場是否依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動物疫病的計劃免疫,并制定書面的免疫程序,進行強制免疫;除法定的疫苗接種外,飼養周期不足1年的只允許接受一個療程的對抗性獸藥治療;飼養周期超過1年的,每年多允許接受三個療程的對抗性獸藥治療,GAP認證是否不使用轉基因疫苗。畜禽養殖場中使用過的藥物清單中是否只使用那些經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在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注冊過的獸藥;是否采用中獸醫、針灸、植物源制劑和順勢療法等自然療法醫治畜禽疾病,當采用多種預防措施仍無法控制畜禽疾病或傷痛時,允許在獸醫的指導下對患病畜禽使用常規獸藥,是否必須經過該藥物的停藥期的二倍時間(如果二倍停藥期不足48h,則必須達到48h);是否執行不使用抗生素或化學合成的獸藥對畜禽進行預防性治療。是否不使用抗生素、化學合成的抗寄生蟲藥或其它生長促進劑以刺激畜禽生長。是否不使用激素控制畜禽的生殖行為(例如誘導發情、同期發情、超數排卵等)。種畜合群飼養前是否隔離檢疫30天以上并實施免疫接種和驅蟲程序。還有導致畜禽產品藥殘問題的所用藥物名稱、劑量、給藥方式、給藥時間、療程、護理方法、停藥期、防疫的控制,消毒劑的種類及使用頻次控制、家禽健康計劃的實施等內容均可考慮設為關鍵控制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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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HACCP體系、GAP要求和有機認證結合運用探討
HACCP體系、GAP要求和有機認證在結構形式上雖有較大差別,三者的控制目標和達到的終效果是相似的,以畜禽養殖中建立HACCP體系、實施GAP要求和有機認證的結合應用舉例說明三者的融合性,畜禽養殖中主要關注的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飼養場地選擇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對飼養過程設備的要求和維護;人員的健康福利要求;死畜禽的處理和廢棄物的管理;畜禽品種的管理;飼料和水的要求;防疫、疾病和消毒的管理;不同畜禽的飼養管理要求;動物福利等內容。畜禽養殖中建立HACCP體系、推行GAP要求和實施有機認證,GAP在符合GB/T 20014.6-2005《畜禽基礎控制點與符合性規范》和專項規范標準要求、有機認證在滿足GB/T 19630.1 《有機產品 第1部分:生產》和GB/T 19630.4 《有機產品 第4部分:管理體系》等相關標準的情況下,HACCP體系中結合GMP實施控制的GAP內容和有機認證要求可考慮如下:
a)飼養場地選擇及對周圍環境的要求
飼養場所周圍環境和土地未被污染,場地應建在地勢平坦、干燥、交通方便、背風向陽、排水良好的地方;無有害氣體、煙霧、灰塵及其他污染;畜禽養殖場周圍3000米無大型化工廠、礦廠或其他畜牧污染源,距離學校、公共場所、居民居住區不少于1000米,距離交通干線不少于500米;建筑整體布局合理,應便于防火和防疫,畜禽養殖場內分設生活管理區、生產區及糞污處理區,生產區和生活管理區相對隔離,生產區應在生活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糞便污水處理設施和畜禽尸體焚燒爐應設在畜禽養殖場的生產區、生活管理區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畜禽養殖場內凈道與污道應分開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