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授權進行審核的公證行
ALGI, APCER, BV, CISE, DNV, Eurocert, HKQAA, ITS, IQNet, RINA, SGS, STR,
TUV NORD, TUV Rheinland, TUV SUD.
2014年BSCI新政策布魯塞爾,2014年2月3日-致力改善全球供應鏈中所有工廠和農場的工作環境的領先倡議—倡議商界遵守社會責任組織(BSCI),發布了新修訂的行為守則,提供強力而且志向遠大的參考點,支持零售商及其他進口企業融入創新的企業愿景,將社會責任置于其業務核心之中。
高效率、可信賴的及可持續的供應鏈在全球化的環境下為重要。漸漸地,長遠的成功不只依賴經濟方面,而社會及環境上的表現也同樣重要。從這個角度看,新修訂的BSCI行為守則讓企業在供應鏈中提供良好的勞工條件,不僅在于履行法律義務,更是長遠地強化企業競爭力的機會。BSCI重視利益相關者新修訂的BSCI行為守則基于其協助企業改善全球供應鏈內的工作環境的十年經驗而訂立。該準則由來自歐洲及采購國家的非組織、勞工組織及其他專家通過超過一年嚴格磋商而制定,目的是回應企業對效率、社會對透明度的進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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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 董事總經理Lorenz Berzau表示:「利益相關者的參與是BSCI的重要支柱,因為他們的意見對訂立一個融合多方關注及期望的準則尤其重要。我們希望確保新修訂的BSCI行為準則能夠反映供應鏈關系的新發展和對良好商業實踐的殷切需求。」
新修訂行為守則的應用是BSCI在重要的一年中達到的重大成果。 2013年正值BSCI十周年慶。 「經過十年耕耘,是時候自我檢討,確定主要成就并準備迎接未來挑戰。在這個框架之下,修訂版的行為準則為實現持續的進步這個目標的一個重要過程,貢獻良多。」
BSCI利益相關者理事會主席及Solidaridad代表Marieke Weerdesteijn亦有參與過程:「新修訂的BSCI行為準則將組織和參與者努力的以發展為導向的模式推向全新層次。準則同時融入多種反映企業責任領域近發展的新元素,當中包括公平工資及生活工資、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修訂過程同時經過BSCI利益相關者理事會討論,公開咨詢及考慮到利益相關者提供的意見。」
11項保護工人大權益的原則
行為守則里的11項原則已全部經過修訂,以融入保護工人權益的新國際文本。有關禁止使用童工的原則被劃分為童工禁令及對青年工人的特別保護,以體現各種不同的情況。賠償原則由數量及質量方面延伸至涵蓋更廣范圍的公平報酬概念。
另外,新修訂版本亦加入兩項新的原則。商業合作伙伴必須遵守包括收集及溝通準確的公司信息,以及反貪等道德行為。商業伙伴要確保員工依從國家法律,持有有效工作合同證明,并了解他們作為員工的權益,防止不穩定的就業。
BSCI董事總經理Lorenz Berzau 說:「新修訂的BSCI行為準則是一套更進取的原則,目的是為向國際供應鏈里的所有商業合作伙伴宣揚企業責任文化。」社會責任作為營商的核心
新修訂的BSCI行為守則強調以廣泛方式改善工作環境帶來的好處。商業伙伴審核是提高工作環境透明度的重要一步,但它必須嵌入在行動的整體框架里。新修訂的行為準則亦強調企業建立必要制度的重要性,以防止供應鏈中檢測到任何可能的風險。商業伙伴同時背負在其影響范圍里傳承社會責任重要性的重任,令其影響更深遠。
新修訂的BSCI行為守則亦重視工人及其代表的參與,以及建立申訴機制作為改善工作條件的重要途徑。 BSCI將繼續通過各種培訓活動,豐富商業伙伴和工人的知識以支持企業取得更佳的成績。
加強與利益相關者合作以及改善在國際供應鏈的工作條件將繼續成為BSCI及其參與公司的重要價值。 BSCI堅信,新修訂的行為準則能賦予所有行動者更好的能力,解決現代全球化的供應鏈的挑戰,以及更確切地反映他們對于每個改善工作條件的機會的誠摯決心。下載新修訂行為守則信息文檔(Information Pack), 請按這里。
閱覽新聞稿英文原文請按這里。
查詢新行為守則其他信息,請按這里和我們秘書處聯系。備注 :新行為守則和其相關文檔暫時只由英文版,中文版和其他主要語言版本正在翻譯中,預計在二個季度會陸續推出。
BSCI認證之安全出口問題工廠在進行BSCI認證的過程中,BSCI對工廠廠房的安全出口有明確規定,雖然不像WAL-MART驗廠那樣把消防安全看得那么重,但是也是工廠BSCI認證的一個嚴重項,值得工廠注意。
1.廠房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1)甲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25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400平方米,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2.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兩個,但使用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且人數不超過15人時可設一個。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墻隔成幾個防火分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為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有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庫房或每個隔間(冷庫除外)的安全出口數目不宜少于兩個。但一座多層庫房的占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時,可設一個疏散樓梯,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間,可設置一個門。
5.庫房(冷庫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時可設一個。
安全出口所謂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房間的門、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門。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搶救物資,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火災損失,在建筑防火設計時,除按要求設置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外,必須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且易于尋找,并應有明顯標志。(一)高層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數量和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bsci問題1.高層建筑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1)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筑面積不超過650平方米,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2)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且從十層起每層相鄰單元設有連通陽臺或凹廊的單元式住宅。(3)除地下室外的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當防火墻上有防火門連通,且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規定的一個防火分區面積的1.4倍的公共建筑。一、通道模擬審核發現倉庫、車間和食堂未劃分通道和指示箭頭,消防通道被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