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式柜的有效容積(V)指單柜有效容積;
2 防火間距以干式柜的側板外壁計;
3 明火地點是指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散發火花的地點是指有飛火的煙囪或室外的砂輪、電焊、氣焊等固定地點。
1)在柜區圍墻外與干式柜無關的露天燃氣工藝裝置可按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確定其與干式柜的防火間距。
2)在柜區圍墻內與干式柜配套運行的露天燃氣工藝裝置與該干式柜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6m。
3)在柜區圍墻內不與干式柜配套運行的露天燃氣工藝裝置與干式柜的防火間距應按以下原則確定:燃氣密度輕于空氣時不宜小于15m;燃氣密度重于空氣時不宜小于18m。
4)確定防火間距時應方便施工。
注:在計算防火間距時,室外電捕焦油器、電除塵器和加壓機等露天燃氣工藝裝置以設備本體水平投影的外緣為準。
3 干式柜與不燃氣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6m,且不應妨礙消防作業。
4 干式柜與可燃氣體儲罐之間、助燃氣體儲罐之間或干式柜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干式柜與架空電力線的近水平距離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執行。
5 干式柜側板外壁與實體圍墻的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 50414的有關規定執行。在采用柵欄圍墻時,柵欄圍墻與柜體側板外壁的凈距不宜小于6m,且柵欄圍墻與外部電梯機房或油泵站房等的凈距不宜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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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干式柜的消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采用生產消防給水管網系統供水;
2 干式柜不宜設固定噴水冷卻滅火系統;
3 柜區的消防水量應按有效容積大的1座干式柜的消防水量確定;
4 需設置環狀消防給水管網的干式柜,當只有1條給水管道時,應設置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
5 干式柜的消防水設計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4.1.4 干式柜建筑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廣州市干式滅火器消防安全器材質量檢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