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片的爆破溫度確定
爆破片的爆破試驗溫度測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爆破試驗的溫度測量可以采用玻璃液體溫度計或熱電偶,也可以采用其他測溫儀表,且應在有效檢定周期內;
(2)測溫儀表應避免外界熱傳遞的影響。溫度測量儀表的分辨率不應低于 1.0℃;
(3)測量爆破溫度時,應將裝配好的爆破片裝置浸沒于液體熱(冷)載體中,或者放置于烘箱(或冷箱)、加熱爐中加熱(或冷卻),待溫度穩定后開始升壓直至爆破,此時測得熱(冷)載體的溫度即為爆破溫度;
(4)壓力介質的溫度測量應注意介質各處溫度的均勻性;
(5)爆破試驗應在設計爆破溫度下進行。試驗條件應由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或被保護承壓設備的設計單位協商確定,應盡量使其接近爆破片的實際使用條件。當室溫下的試驗結果能夠保證設計爆破溫度下的爆破性能時,則可以在室溫下進行,室溫應控制在15℃~30℃范圍內;
(6)進行高(低)溫下的爆破試驗時,升(降)溫速率應緩慢,達到設計爆破溫度后,應至少保溫10min,使爆破片壁溫度均勻。試驗介質溫度偏差應控制在±10℃范圍內。
爆破片的爆破試驗的升壓速率爆破試驗時,應將試驗裝置人口壓力升到小爆破壓力的90%,保壓不少于5s。隨后穩定連續地增加壓力,升壓時應能夠精確讀出壓力表的小示值,且每秒升壓速率不小于爆破壓力的0.1%,直至爆破片爆破,此過程不應超過120s。
內蒙古爆破片 呼和浩特爆破片 包頭爆破片 烏海爆破片 赤峰爆破片 通遼爆破片 鄂爾多斯爆破片 呼倫貝爾爆破片 巴彥淖爾爆破片 烏蘭察布爆破片 興安爆破片 錫林郭勒爆破片 阿拉善爆破片
爆破片的標定爆破壓力的取值在相應爆破溫度下,同一批次爆破片抽樣爆破試驗實測爆破壓力的算術平均值。正拱開縫型爆破片在受壓時,變形主要集中在拱頂的橋上,
爆破片爆破時因橋的強度不足斷裂后,整個拱面沿徑向透縫掀開,產生的碎片較少。正拱開縫型爆破片因為爆破片拱面上有透縫,因此在其受壓側必須加設密封膜。密封膜一般采用非金屬材料(如聚四氟乙烯),此時爆破片的 允許使用溫度受密封膜材料的限制。在介質溫度較高或腐蝕性較強的情況下,亦采用極薄的金屬密封膜。此時爆破片的 設計爆破壓力,要受密封膜強度的限制,因此密封膜原則上不應影響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當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較低或者泄放直徑小時,正拱開縫型爆破片可采用調節橋長的方法來調節爆破片箔材的初始厚度,使其滿足加工制造的要求。但這種調節仍是有限的,橋長過小和爆破片箔材的原始厚度過薄都會加大爆破片的制造難度。正拱開縫型爆破片允許在更高的工作壓力下操作(允許工作壓力可達爆破壓力的80%),但其疲勞強度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