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最新電子行業公民聯盟EICC行為守則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EICC) 行為守則是該聯盟制定的一整套標準,以確保電子行業供應鏈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工人獲得尊重和尊嚴,并且企業在經營中承擔環保責任并遵守道德規范。
在本守則中,所有設計、市場推廣、制造或提供用于生產電子產品的產品和服務的組織均屬于電子行業。電子行業中的任何企業均可自愿采用本守則,并最終使該企業的供應鏈和分包商(包括合同勞動的提供商)均應用本守則。
為了采用本守則并成為其中的參與者(“參與者”),企業應公開支持本守則,并且主動根據文中的管理體系遵守本守則及其標準。參與者應將本守則作為一項在整個供應鏈中實施的計劃。至少應要求其下一級供應商知悉并實施本守則。
實施本守則的前提是清楚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必須完全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地區的法規和條例。1 本守則鼓勵參與者除了遵守法規,還利用國際認可的標準,從而促進企業承擔社會和環境責任并遵守企業道德規范。1 本守則無意為第三方(包括為工人)創造新的和其他任何權利。
在《電子行業行為守則》的持續發展和實施過程中,EICC 承諾定期接收來自利益相關方的反饋。
本守則包括五個部分。A、B 和 C 部分分別簡述了有關勞工、健康與安全以及環境的標準。D 部分簡述了有關企業道德的標準;E 部分簡述了在管理本守則合規性的可接受體系中存在的各元素。
A. 勞工
參與者承諾支持工人的人權,使他們得到國際社會所共識的尊重和尊嚴。此處的工人包括所有臨時工、外出務工人員、學生工、合同工、直屬員工和任何其他類型的工人。本守則在制定時參考了本附件中所述的認可標準,這亦可能是其它信息的有用來源。
勞工標準如下:
1) 自由選擇職業
不使用強迫、抵押(包括抵債)、契約束縛或是非自愿的監獄勞工,不奴役或販賣勞工。這包括以剝削為目的,通過威脅、強迫、壓制、誘拐或欺詐的手段來運輸、窩藏、招聘、轉讓或接收非自愿人士。所有工作必須是自愿的,并且工人擁有隨時離職或終止其勞動合同的權利。不得作為雇用條件,要求工人上繳任何由政府簽發的身份證、護照或工作許可。不得收取過高費用,并且向工人收取的所有費用須予以公開。
2) 禁止使用童工
不得在制造的任何階段使用童工。“兒童”指未滿 15 歲(或在該國家/地區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可為 14 歲)、或未滿完成義務教育年齡;或未滿該國家/地區最低就業年齡而被雇傭的人士(滿足任何一項即屬兒童)。符合所有法律法規的合法工作場所學徒計劃則不在此列。所有18 歲以下的工人不得從事有可能危及到未成年人身體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3) 工作時間
有關商業實踐的研究顯示,生產率降低、離職率以及損傷和疾病的增加與工人疲勞有明顯的聯系。因此,周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此外,除非是緊急或異常情況,一周的工作時間包括加班在內不應超過60 小時。每周七天應當允許工人至少休息一天。
4) 工資與福利
支付給工人的工資應符合所有適用的相關工資的法律,包括有關最低工資、加班時間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依據當地法律的規定,工人的加班工資應高于正常的每小時工資水平。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應及時通過工資條或其他類似文件將工資支付憑據發放給工人。
5) 人道待遇
不得殘暴和不人道地對待工人,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性虐待、體罰、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罵;也包括威脅要進行任何此類行為。應清晰定義支持該規定的紀律政策和辦事流程,并將其傳達給工人。
6) 不歧視
參與者應承諾員工免受騷擾以及非法歧視。公司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種族、殘疾、懷孕、信仰、政治派別、社團成員或婚姻狀況等在聘用及雇用實際工作(例如,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等)中歧視員工。另外,不得強迫工人或準工人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
7) 自由結社
工人與管理層之間公開直接的溝通是解決工作場所問題和薪酬問題的最有效方法。參與者應依法尊重工人的權利,包括自由結社、參加或不參加工會、尋求代表、參加工人委員會。工人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就工作條件和管理問題與管理層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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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健康與安全
參與者應該知道,除了盡量減少與工作有關的事故和疾病外,也應注重為工人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因為這將有助于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證生產的連貫性以及加強工人的穩定性和鼓舞士氣。此外,他們亦認為,持續的工人投入和教育是鑒別并解決工作場所健康與安全問題的關鍵。本守則在起草時參考了公認的管理體系(如 OHSAS 18001 和 ILO 職業安全與健康指南),這亦是附加信息的有用來源。
健康與安全標準如下:
1) 職業安全
應通過正確的設計、工程技術和管理控制、預防保養、安全操作程序(包括鎖死/標出)和持續性的安全知識培訓去控制工人在工作場所會遇到的潛在危險(如電器和其它能源、火、車輛和墜落危險)。若無法通過上述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應為工人提供適當的、保養良好的個人防護裝備。不得通過懲戒來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
2) 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應先確認并評估緊急情況和事件,再通過實施應急方案和應變流程來將緊急情況和事件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包括:緊急報告、通知工人和撤離步驟、工人培訓和演練、適當的火災探測和滅火裝置、充足的出口設施和恢復計劃。
3) 職業傷害與疾病
應當制定程序和體系來預防、管理、跟蹤和報告職業傷害與疾病,包括以下規定:鼓勵工人報告;歸類和記錄傷害和疾病案例;提供必要的治療;調查案例并執行糾正措施以消除類似情況;協助工人返回工作崗位。
4) 工業衛生
應當鑒別、評定并控制由化學、生物以及物理因素給工人帶來的危險。必須通過工程技術和管理手段控制在危險源中過度暴露。當無法通過這些方法有效控制危險源時,應該為保護工人健康建立和運行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