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進入廠區規定
本廠員工進出廠區、生活區范圍內,必須掛廠于左胸扣位處,無佩戴廠者將要受到盤查并被拒之門外。新招聘的員工所持本人身份必須是真實的,并需填寫好個人真實的學歷,政治背景及詳細地址。對不正確填寫以上基本內容及無法核實其,社會背景者一律不準在本廠招考范圍之內。
外來施工人員進出廠區、生活區需出示臨時出入。
人事部每天會將離職人員名單及相片交予保安部,保安部需認真核對出入公司的人員,以防非本廠人員混入。
禁止帶牲畜、兇利器、及易燃易爆之非生產用品進入廠區。
《來訪人員登記表》記錄保存不可少于6個月。
利豐供應商防恐工作指引(三)
2、車輛出入檢查
值班員必須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大方,儀表端莊,站崗時一律軍姿態,遇到廠部領導或進出車輛、客戶,都要敬禮。同時,對車輛出入必須有車輛指揮動作,動作要干凈利落,標準無誤。
對本廠車輛進入時,如有客戶隨行,同樣要登記,貴賓來訪只發客訪,無須登記。
對進廠的士車應問明目的,并指明行車路線,并告知停放地點。對聯系不上被訪的士車一律在廠大門外等候。
對出廠車輛(包括摩托車)一律開箱檢查,要檢查人員及貨物。貨物外出,必須持有效的出閘紙并核對出閘紙上的數量與實際數量是否一致,并如數收回客訪。
除裝成品貨柜車外,其它任何車輛都不許靠近成品落貨區。
正確指揮所有進出廠大門的車輛,必須在黃線前停車進行登記、檢查。
值班時要高度集中精神,尤其是操作大門開關,等實車輛完全進入后才關閉閘門。
2.1監視器管理
2.1.1在廠大門、生活區主門、前側門和落貨區域,安裝了閉路監測器,實行每天24小時實時電腦監控和動態錄相,錄相存盤保留至少一個月的資料備案,以備查取。
2.1.2保安員在實時電腦監控時,如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應向上反映,及時并采取相應措施。每天安全主管需根據車輛出入登記記錄、貨物出閘單等記錄的登記時間,調出電腦錄相存盤記錄進行核查,以做好監控工作。
利豐供應商防恐工作指引(三)
3、中央電視錄影資料保存不可少于6個月。
對貨倉部在18:30-23:00需外發的原料,在出閘紙上一定要有美姐或貨倉主管(指點人員)的簽名方可放行。
留意寫字樓前,不得有閑雜人員逗留圍觀,未經廠方同意,任何人不準在廠內及廠大門外拍攝公司廠景。
注意廠外的治安情況,監督廠區內員工違紀情況,確實做好“四防”工作。
未經同意不得對外透露公司商業機密或技術秘密或公司重要文件,不得對外人員透露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姓名、分機號和其它情況。
4、貨物裝柜監控程序
在貨倉值班的保安要禁止非許可人員進入貨倉,對領取物料的人員要核查是否有物料領取單。
指揮所有運輸車輛、貨柜車按規定位置泊好車位后,指定司機休息處休息,不準司機串車間。由值班保安員負責監控。
外來送貨車輛進入貨倉落貨區時,要核查是否有送貨單并與貨倉收發員核實,落貨時要在場注意監督。貨柜車送來原料進入落貨區時,先要核查封條有否破損落貨時須留意原料包裝是否正常,當發現異常或物料短缺時應及時向安全經理匯報。在貨柜車進入裝貨區時,先要檢查裝貨區內是否有異常物品及打開貨柜車箱查看是否正常,并禁止非裝貨組人員進入裝貨區域。在裝貨柜期間保安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要嚴格監視進入貨柜車箱的一切貨物及裝貨人員。裝貨完畢后,要監督有關人員拍好照并關好貨柜門,檢查核對一切手續正常后,方準許離開裝貨區。與、法律部門取得聯系,并積配合其處理。
凡我公司所有的安全事件的,處理均須保安部記錄存檔。
運輸安全管制程序
一、目的:加強對貨物運輸的安全控制,避免運輸途中貨物的丟失,調包,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組織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確保貨物及時,安全結關。
二、所有出口貨物需在安全經理或指定的安全代表監控下裝車。在此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不得有任何非準許人員或物料的接近或進入,并對整個過程進行錄像保存。
三、裝卸完畢,經安全經理或安全代表進一步檢查確認后,對貨物進行拍照,照片中需明顯地看到箱嘜跟紙箱日子印,即對運貨車進行鉛封,對貨柜車,集裝箱上鎖。鎖具裝置必須是具有較高防盜,防破壞能的一次封條。
四、封條封鎖完畢即對運貨車進行高清晰度多方位的拍照,照片中必須清晰顯示車牌號,車型,車貌,鎖具和標貼及拍照時間。
五、運輸途中,由廠報關員負責跟車到海關,經報關員檢查封條完整再用剪鉗剪斷封條才交給海關,加強對貨物運輸的跟蹤。
六、每次出貨,運輸均要做記錄。保存好這些記錄,錄像資料及拍攝照片。
利豐生產守則
本生產守則規定了利豐所有供應商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利豐及其主要負責人有權利在任何時候要求補充這些規定。
童工
供應商不得使用童工。“兒童”是指年齡低于完成義務教育年齡的人,但供應商絕不可使用低于15周歲的員工。供應商必須核實工人的年齡并保留相關的明文件。供應商必須遵守所有有關未成年工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的法律法規。
非自愿勞工
供應商不得使用非自愿勞工。“非自愿勞工”是指通過威脅或處罰要求工人提供勞工或服務,包括所有形式的勞工、契約勞工、債務勞工和強迫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