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浩晨倉頂除塵器飛越倉頂除塵器飛越不過好笑的是,兩名筑基期修士竟在打一名元嬰期修士的主意。當然,你若沒有材料,直接想訂做一件法器也可,不可那個價錢肯定便宜不了。另一間制符的店鋪,其內容和煉器屋竟差不多,同樣的接受靈符的訂制。若是買回去當護院靈獸,似乎是個不錯的主意。第二百二十二章煉器高手時的坊市,人并不算多。韓立在外圍所看到的修仙三十人而已,實在顯得有些蕭條。難道人都去了中間的星塵閣嗎。韓立心里有些嘀咕起來。不過,他倒沒有馬上往那星塵閣去的打算。因為那個煉器的店鋪,口氣太大了。
近日,環保部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工作。同時,方案還要求進一步拓展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本公開和建設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利用網絡等,進一步擴大公眾的知情權。 優化環評頂層設計 著力推進公眾參與改革 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方案為進一步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工作做了專門安排,就提高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的有效性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也為下一步項目環評公眾參與改革指明了方向。 2006年,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環發〔2006〕28號,以下簡稱現行公眾參與辦法),首次對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進行了系統的規定。現行公眾參與辦法施行以來,環評公眾參與展開,在環評信息得到公開的同時,調動了公眾保護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暢通了公眾環保訴求表達渠道,維護了公眾環境權益,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可。 但隨著環境保護形勢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行的公眾參與辦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 從公眾參與的政策法規方面看,2009年頒布實施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對規劃環評公眾參與形式、審查要求等在法規層面進行了規范。同時,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的公眾參與在責任主體、參與方式、參與對象等方面存在差異,已經不宜通過一個文件來規定。2013年以來行政審批體制改革,對包括項目環評在內的行政許可提出了效率要求。當前,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為單一模式,不論建設項目行業、性質、規模、環境影響等,均需要履行相同的程序,對于部分與周邊公眾環境聯系不大的項目,其與效率的要求相矛盾。2015年實施的新《環境保護法》針對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設置專章,對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的對象范圍、形式、公開內容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制定新的公眾參與辦法來落實新要求。 從參與的對象看,當前公眾的環境意識不斷覺醒,通過參與環評維護自身權益的主動性不斷增加,當前公眾參與機制已經不滿足公眾參與環評的強烈需求。部分涉及PX、垃圾焚燒、化工石化等項目,公眾通過環評參與表達各種擔憂,鄰避效應不斷放大,甚至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有些公眾將原不屬于環評的拆遷、就業、土地、賠償等利益訴求通過環評集中表達,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案件不斷增多,一些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甚至演變為公眾反對項目建設的平臺等,環評公眾參與無力解決這些訴求,讓公眾對環評公眾參與的有效性產生質疑。 從參與的實踐看,其存在責任主體不明、公眾意見反饋機制不健全、環評過程弄虛作假、違法成本低等導致公眾環境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導致公眾對環評各階段公眾參與的責任主體認識不清,矛盾往往轉移至部門,公眾對自身意見的采納與否不清楚,信息不對稱往往導致對立情緒,違法成本低讓建設單位屢屢鋌而走險,弄虛作假行為屢禁不止,上述問題亟待解決。 環評公眾參與改革已經拉開序幕,2016年4月,環境保護部就公眾參與辦法修訂稿征求了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級環保部門、相關環保組織以及部門專家,均提出了意見,為修訂提供了有益參考。 首先,要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作為環評公眾參與實踐依據和指南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已經頒布實施十年,其已經不適應當前的政策法規要求和公眾對環評公眾參與的需求,有必要進行修訂,同時考慮將規劃環評公眾參與和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分開制定公眾參與辦法,并從主體、程序、范圍等方面,完善頂層設計,適應新形勢新要求。 第二,要滿足公眾不斷增長的環境維權需求。當前,公眾環境意識不斷增強,需要進一步加大環評信息的公開力度,除當前已經實施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過程和審批過程的信息公開外,還要進一步拓展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本公開和建設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利用網絡等多種公開形式,進一步擴大公眾的知情權。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環評宣傳和輿論引導,強化與公眾的互動和溝通,建立健全公眾意見反饋機制,增強公眾在環評公眾參與中的獲得感,改善公眾對環評公眾參與的印象。進一步拓展公眾參與的方式和途徑,真正方便公眾參與。 第三,要積極化解環境社會風險。通過明確公眾參與的責任主體、目的意義,進一步明確公眾參與在環評中的地位和作用,讓公眾意見真正成為完善環評工作的有益參考。統籌考慮、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在公眾參與中的作用和責任,要求各個方面各司其責又形成合力,并落實到具體的機制上,針對環境社會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積極主動,化解鄰避效應導致的各類問題,在保障公眾環境權益的同時,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和諧。 第四,要切實解決環評實踐的突出問題。針對環評實踐中公眾反應突出的弄虛作假問題,通過明確主體責任、操作流程,進一步壓減弄虛作假的空間;并針對弄虛作假行為,將公眾參與篇章從報告書中獨立出來,單獨編制公眾參與說明,與報告書一同公開,強化公眾監督,鼓勵針對弄虛作假行為進行舉報;制定懲罰措施,考慮在審批、誠信機制等方面,予以懲罰,增加弄虛作假的違法成本,遏制弄虛作假行為高發多發的趨勢。 下一步,要在充分采納公眾意見基礎上,按照《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和要求,以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推進環評公眾參與改革。 原標題:環評公眾參與改革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