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媒網訊2017年2月4日消息,江蘇微特利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因所生產的26臺電機嚴重不合格,收到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公告信息顯示,2016年10月27日,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16年三季度國家監督檢查中檢出微特利電機生產的規格型號為YE3-132S-45.5KW超高效率三相異步電動機因效率測定項目不符合GB18613-2012標準,依據CCGF710.2-2015三相異步電動機抽查實施規范,被判定為嚴重不合格,至案發時止,微特電機共生產該電動機26臺,銷售價格945元/臺,抽樣3臺,庫存23臺未銷售,貨值24,570元,無違法所得。
對此,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微特電機做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庫存的23臺不合格電動機;2、處罰款32,000元,上繳國庫。
微特電機認為此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微特利電機均取得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此次不合格為偶然事件;之后會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學習理解,加強產品質量內部管理。
此外,南通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于2017年1月6日對公司生產的三相異步電動機產品進行了產品質量復查檢驗,2017年1月18日出具《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檢驗合格通知單》,微特利電機于2017年1月21日發送檢驗結果確認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