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潤力專用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油罐車:又稱流動加油車、電腦稅控加油車、油槽車、裝油車、運油車、拉油車、石油運輸車、食用油運輸車,主要用作石油的衍生品(汽油、柴油、原油、潤滑油及煤焦油等油品)的運輸和儲藏。根據不同的用途和使用環境有多種加油或運油功能,設計上可采用泵進、泵出過表,泵進、泵出不過表,自流過表、自流不過表等功能。我公司是首家經專營油罐車的獨立法人企業,主營有:東風福瑞卡5噸加油車、東風多利卡6加油車、140東風8-10噸加油車、145東風10-12噸加油車、153東風12-15噸加油車、東風雙后橋20噸加油車、東風天龍前四后八25噸運油車及半掛25-45噸運油車,解放運油車,重汽運油車等各類底盤運油車。所有銷售車型均符合國家GB18564.1`-2001國標規定,裝配有歐標罐口及緊急切斷裝置。根據交管局,發改委632號文,7258法規新規定,加油車,油罐車等危險品運輸車必須加裝前盤制動(前軸為碟剎)和車輛限速裝置(最高車速不超過80km/h),ABS防抱死剎車系統。
危險化學品罐車罐體定期檢驗程序-油罐車、化工液體運輸車、 腐蝕性物品罐式運輸車、 液化氣體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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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部門
所在地特種承壓設備檢測部門。
二、辦理職責
依法對在用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進行定期檢驗,出具檢驗報告。
三、辦理依據
1、國務院2003《危險化學品常壓安全管理條例》
2、交通部1993年發1382號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3、交通部2002年發《全國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方案》
4、《市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輛罐體體驗規定》
5、GB18564《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
四、辦理范圍
市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
五、辦理條件
(一)檢驗前需要的技術資料:
1、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技術登記資料。
2、罐體的設計、制造單位、出廠時間及罐體的制造質量證明書等出廠文件。
3、罐體充裝介質成份及其變化情況。(特別是最后一次充裝介質的情況)
4、罐體的清洗、置換、消毒、中和報告。
5、罐體內氣體分析合格報告。
(三)檢驗前,使用單位應做如下準備工作:
1、必須將罐體內部的介質排除干凈。
2、對罐車及相關安全附件進行自查自檢,確保安全附件(密封墊片、閥門蓋、拖地帶等)齊全完好。
3、運裝酸性或堿性介質的罐體,進行中和、清洗,并取樣分析。
4、運裝易燃、助燃、有毒介質的罐體,必須置換、消毒、清洗(其方法同上),并取樣分析。
5、對需要檢驗的罐體表面,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其它缺陷的部位,應徹底清除干凈。
6、運裝有腐蝕性、有毒介質的罐體,必須將罐體外表面(特別是人孔邊緣、液體注入口邊緣、卸料閥門口及邊緣等處)清洗干凈,確保罐車外表面無介質殘留物、無異味。
六、辦理程序
(一)檢驗計劃
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檢驗每年一次。每年進行年度檢驗前,市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制定檢驗計劃,并發放到各使用單位手中,各單位必須按檢驗計劃所安排的時間做好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并按時將車送檢。
(二)檢驗前準備
使用單位按第五條(二)的有關條款,切實做好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檢驗前的準備工作。
(三)現場檢驗
在確定的檢驗日期,使用單位帶上第五條(一)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槽罐車的行車證、營運證,將槽罐車開到檢驗地點,合肥市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核對有關資料后確定是否受理。對已受理的槽罐車,使用單位簽名確認《檢驗申請(受理)單》后,將車輛開到檢驗場內的指定位置,熄火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罐車的滑動后,駕駛員離開檢驗現場。
(五)檢驗收費及報告領取
全部項目檢驗完畢的十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到市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一樓大廳領取繳款通知單,到市的工商銀行繳納檢驗費,憑繳款收據到市特種承壓設備檢測研究院一樓大廳領取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定期檢驗報告和檢驗合格證。(注:如用支票繳納檢驗費的,支票收款人請填“財政收費”;請不要用轉帳的方式交費。)
(六)辦理使用證
未注冊登記的危險化學品常壓運輸槽罐車罐體,使用單位憑檢驗合格證及車架檢驗合格證,到市交通委員會辦理危險品運輸許可證。
七、辦理期限
對滿足條件的三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檢驗完畢的十個工作日內提交檢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