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囪滑模筒壁技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施工時,可根據具體條件采用滑動模板或移置模板。
采用滑動模板施工時,除應按本規范執行外,尚應按國家現行的《液壓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執行。
第4.1.2條 采用滑動模板施工時,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毫米;采用移置模板施工時則不宜小于140毫米。
第4.1.3條 滑動模板施工時,其滑升速度必須與混凝土的早期強度增長速度相適應。要求混凝土在脫模時不坍落,不拉裂,其脫模強度不得低于0.2兆帕(約等于2公斤/平方厘米)。
第4.1.4條 拆除移置模板時,混凝土的強度不得小于0.8兆帕(約等于8公斤燉平方厘米)。但煙道口等處的承重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標號的70%后方可拆除。
第二節 模板
第4.2.1條 安裝后的滑動模板或移置模板的幾何中心對煙囪中心的偏差不應超過5毫米。
第4.2.2條 滑動模板在安裝前應涂脫模劑。在滑升過程中,抽拔模板與收分模板之間的夾灰應及時清除。模板上口附著的灰漿,每次提升后也應及時清除。
第4.2.3條 滑動模板在滑升中出現扭轉時,應及時糾正。其環向扭轉值,按筒壁外表面的弧長計算,在任意10米高度內不得超過100毫米,全高范圍內不得超過500毫米。
第4.2.4條 滑動模板中心偏移時,應及時、逐漸地進行糾正。如利用工作臺的傾斜度來糾正中心偏移時,其傾斜度宜控制在1%以內。
第4.2.5條 安裝移置模板時,外模板應捆緊,縫隙應堵嚴,防止脹模和漏漿。內模板應支頂牢固,防止變形。
第4.2.6條 移置模板在每次拆移時,應清除灰漿,并應涂以脫模劑。
第三節 鋼筋
第4.3.1條 Ⅰ級鋼筋的末端應彎鉤,Ⅱ、Ⅲ級鋼筋和5號鋼筋的末端可不彎釣。鋼筋的彎鉤應背向保護層。
第4.3.2條 采用綁扎接頭時,鋼筋搭接長度應為鋼筋直徑的40倍,并用鐵絲在接頭的中間和兩端綁扎。采用焊接接頭時,鋼筋接頭的構造和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第4.3.3條 鋼筋的接頭應交錯布置,在任一截面內綁扎接頭的根數不應多于鋼筋總數的25%,焊接接頭的根數不應多于鋼筋總數的50%。
第4.3.4條 縱向鋼筋應沿筒壁圓周均勻布置,在工作臺輻射梁分布處,鋼筋間距可適當增大。
環向鋼筋宜配置在縱向鋼筋的外側,其間距的允許偏差為20毫米。
第4.3.5條 變換縱向鋼筋的直徑或根數時,應在筒壁的全圓周內均布地進行。
第4.3.6條 鋼筋保護層的厚度,應用鋼筋支承架或水泥砂漿墊塊等來保持,其偏差不得超過+10毫米和-5毫米。
第4.3.7條 高出模板的縱向鋼筋應予以臨時固定。每層混凝土澆筑后,在其上面至少應保持有一道綁扎好的環向鋼筋。
第4.3.8條 滑動模板支承桿的長度宜為3~5米。第一批插入的支承桿應有四種以上的不同長度,相鄰高差不得少于支承桿直徑的20倍。
第4.3.9條 支承桿的接頭必須焊牢,支承桿應與筒壁的環向鋼筋間隔點焊。環向鋼筋的接頭應焊接。
宜利用支承桿作為結構的受力鋼筋,但應與設計單位商定,其接頭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第4.3.10條 在滑升過程中應注意觀察支承桿有無傾斜的情況。如支承桿有失穩或被千斤頂帶起時,應及時進行處理。